四川财政厅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按照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具有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有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AI与健康”。专业科目最重要的包含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真实的情况和会计专员岗位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3月18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专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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